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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洋环境保护法》今起实施

2000-04-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 英 通讯员 周奉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我国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等各涉海部门就此举行座谈会。他们表示,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切实搞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3年颁布实施。由于近些年沿海经济不断发展,原《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等大政方针为依据,认真总结现行法十多年实施的经验,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现行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海洋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加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两章;在有关污染防治的章节中,增加和完善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调整了部门职责分工;增加了国际履约的相关内容。

座谈会上,各涉海部门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他们还提出,严格有效的执法离不开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诸如海事卫星通讯、全球定位仪、夜视仪等先进设备将会大大提高执法效率,今后还要加强新法施行的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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